企业的发展过程,如同一个人的成长过程,会遇到各种问题,包括法律风险问题。对于企业法律风险的预防及解决,近几年,
随着企业法律意识的增强,一些企业通过设立法律顾问部门,或者外聘律师,建立了企业的法律服务体系,为公司防范法律风险起到了未雨绸缪的作用。
国企在法律风险方面可以说是大同小异,大致包括设立风险、财务风险、劳资风险、知识产权等四个方面的风险。
企业设立及管理结构不规范导致的法律风险
注册资本不实和公司设立后抽逃注册资金是公司设立时出现最多的问题,根据《公司法》,出资人将由此承担民事、行政,甚至是刑事的责任。而公司管理结构不规范的法律后果更是不可言喻。
2004年,一家有地而没有开发资金的研究所急于搞房地产开发,遂与自称是房地产开发商的王某达成房地产开发协议。协议约定,王某出资1000万元,某研究所以土地作价700万元,共同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项目竣工后,双方按照建筑面积5比5的比例进行分配。由王某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全权负责项目运作。
但意想不到的是,王某在该研究所的土地过户到项目公司以后,以土地做抵押从银行贷款300万元,并抽逃1000万元注册资本,瞬间蒸发。该研究所的损失可想而知。
本人认为,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只要是公司,公司章程是不可或缺的。而公司章程不但规定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还规定公司董事、经理的产生办法、职权范围,以及公司的决策程序等等。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如果能严格依照公司章程实施,就可以减少很多法律风险。反之,如果对公司章程不予重视,甚至束之高阁,对股东特别是直接参与经营的股东没有有效的约束,出问题便是早晚的事了。
财务法律风险层出不穷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流是企业基本的血液循环,维持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而要想得到一个安全的资金流,投资和融资就不可或缺,企业越大,投资和融资的力度也就越大,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倒下的风险也就越大。企业发生财务风险,轻则影响融资,重则导致破产。
财务风险除了以上所说的资金链断裂外,还包括抽逃注册资金、虚假出资、出资不实、作假账、偷税漏税、私设小金库、企业挪用资金、私分或侵占公司财产等,如此之多的财务风险,不有效防范,必将对企业的经营产生严重影响。
孙大午事件、德隆公司事件、三九集团事件均是前车之鉴,这看似是民企做强做大的必走之路,其实是成长中的民企因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而付出的无谓代价。
劳资纠纷成为企业潜在风险
很多企业都会碰到这样或那样的劳资纠纷,虽是薄薄的一纸劳动合同,但其后所隐藏的法律风险,是谁都不可以掉以轻心的。
本人曾代理一起劳资纠纷。马某从事建筑工作20年,2004年,公司突然书面通知马某,称要解除劳动关系。马某眼看就到了退休年龄,劳动关系一旦解除,将面临老无所养的境况,因此便委托律师提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律师调查发现,马某工作20年,该公司竟然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这让该公司的其他职工感到震惊,一落实,结果竟有一半以上的职工没有办理劳动保险。由此引发劳资纠纷连锁反应,最终导致该公司无法正常生产和经营,损失惨重。
实行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所推行的一种强制制度。该公司付出惨重代价所换来的教训,值得每一个企业、尤其是尚存在类似问题的企业深思。
由于当前出现所谓的劳动力过剩,致使一些企业在用工上存在“想用就用,不想用就不用”的错误思想,这也是不少公司输掉劳资官司的主要原因。依法用工计酬,尊重劳动者的劳动,才是防范劳资风险的关键举措,否则将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知识产权,企业经营中的热点风险
很多企业包括企业家们对一般的债务纠纷、劳资纠纷尚不陌生,但一提及知识产权,就好像是离自己企业很远的事情。其实不然,任何企业都有知识产权,企业商号、注册商标、商业秘密等等都受知识产权保护,如果一个企业对此不予重视,就可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被他人侵权,引发无谓的纠纷,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有人说打官司其实就是打证据,没有证据的官司要想取胜可以说是困难重重。而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不少企业因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劳动合同中也没有保守商业秘密的条款,又收集不到员工掌握商业秘密的证据,所以,即便受到侵权,提起了诉讼,也很难保证胜诉。
上海世博会的做法很值得学习。据了解,为了相关标志的保护问题,上海专门制定了《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并已经实施。世博局的副局长周汉民说,我国是目前惟一一个对世博标志专门立法保护的国家,究其原因,主要是目前在我国公序良俗的市场竞争氛围尚未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理念尚未深入人心,而相关法律、司法体制也不尽完善。促进科技文化传播与普及是世博会的理念,如果到时候原创与假冒同台竞技,而我们又不能提供切实的知识产权保护,使原创求保护无门、打假无招,那必将导致无人愿意送展的局面,没有知识产权的保护,世博会将难以取得成功。
作为一个企业,或许还存在产权不清晰、家族化管理、资合与人合不分等诸多风险,不论是企业还是企业家,有风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风险无从预测、防不胜防,因此,要想超越危机,寻求风险化解之道,必须要做到:
1.增强法律防范意识和个人保护意识;
2.建立企业“风险诊断”和“风险评估”机制,对于诸如注册资金不实、企业资产与家庭财产不分、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补救;
3.建立企业和个人的风险应急预案;
4.在财务、法律等方面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我们期待并相信,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在法律环境日渐完善的今天,企业家的个人价值将日渐得到社会的尊重,企业的利益也将进一步得到社会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