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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实务
  所谓民事主管,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解决一定范围的民事纠纷的权限。这种权限是确定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与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解决民事纠纷权限之间的分界线。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有下列五类:
    (1)基于民法、婚姻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方面产生的案件。如财产所有权纠纷、债权纠纷、婚姻纠纷、名誉权纠纷、继承纠纷、赡养纠纷等等;
(02/22/2009 23:46:12,25) [查看全文]
 1.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执或引起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和进行诉讼,并接受法院裁判拘束的人。
    民事诉讼当事人在不同的审理阶段有不同的称谓。在起诉阶段称为原告、被告;在判决阶段称为胜诉人或败诉人;在二审阶段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执行阶段称为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
    在中国,可以充当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有中国公民和法人。凡公民进行民事诉讼的时候,一般说来是由自己出庭,不
(02/22/2009 23:45:41,31) [查看全文]
  1.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当事人要想在诉讼中胜诉,必须持有充分的证据。人民法院要公正地审理案件必须依靠充分的证据。可见,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具有非同小可的意义。所谓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三民事诉讼证据具有三个属性。其一,证据具有客观性。其二,证据具有关联性。客观性是相对于主观而言,而客观的东西并不都能证明特定的民事案件。其三,民证据具有合法性;合法性体现在二个方面,一是在提取、收集证据时要做到合法,否则该证据难以采信;二是证据形成要件须合于法律的规定。
(02/22/2009 23:44:28,34) [查看全文]
1.民事诉讼中的起诉,通俗地说就是告状,即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的行为。在我国,民事诉讼实行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则。即是说,如果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了侵害,但不到法院起诉、法院是不会主动过问的,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以当事人起诉为前提。可见,起诉是一种十分重要的诉讼行为。起诉也是当事人的一项重大诉讼权利。是否起诉,何时起诉,主动权完全在当事人手里
    2.起诉既然是一种重要的诉讼行为和重要的诉讼权利,在起诉时,法律规定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02/22/2009 23:43:48,31) [查看全文]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有几种情况,一是适用简易程序;一是适用普通程序。
    1.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是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所谓简单的民事案件是指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权利义务关系比较明确的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特点是:(1)起诉简便。它既可以书面起诉也可以口头起诉,口头起诉者由法官记入笔录。(2〉传唤当事人和证人方便。传唤当事人或证人没有固定的方式,只要能达到目的,电话联系、请人代信
(02/22/2009 23:41:01,30) [查看全文]
  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即一个案件可以经过二级法院审理。第一次审理案件的法院称为一审法院,第二次审理案件的法院称为二审法院。一审法院审理的程序称作一审程序,二审法院审理的程序称为二审程序。二审程序的发动有赖于当事人的上诉。上诉是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任何人不得阻拦。
    上诉的条件是:(1)要有合格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合格的上诉人是指一审程序中的当事人(可能是原告也可能是被告),合格的被上诉人是指上诉人的对方当事人。如
(02/22/2009 23:36:04,117) [查看全文]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债权人在讨债不成时,只知道起诉,而不知道讨债还有一条捷径,即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申请支付令。
督促程序,是指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债务人给付以金钱或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务,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法发出支付令,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一种特殊程序。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如果在一定期限内既不主动履行债务又不提出异议,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与生效的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债权人可以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02/20/2009 23:56:47,85) [查看全文]
一、了解客户的结算周期挤进头班车 
如果企业没有抓住客户的进货规律和各种周期,企业的业务人员每次去收款自然就会十分被动。 
企业发给客户的商品其计划的货款回笼周期已到,企业的业务人员在向客户提出结款时,往往得到的回答是:“这两天银根周转不灵,能不能过几天再说。” 
客户的仓库里,本企业的货物库存已经不多,该再进货了。当企业业务人员上门洽谈时,得到的答案极有可能是:“进货可以,但现在我帐户上的资金不足,要到下月初才能支
(02/20/2009 23:56:24,30) [查看全文]
  当前,企业间的债务纠纷显得日益突出,一些企业被应收款所困,资金不能及时回笼,影响了企业正常的营运,甚至危及到企业的生存。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依靠法律保护自身权益,是企业追款讨债应该重视的问题。下面介绍几种追款讨债的方略,以供企业借鉴。
    一、选择管辖法院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
(02/20/2009 23:55:27,13) [查看全文]
   要想打好债务纠纷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
  一、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
(02/20/2009 23:53:25,9) [查看全文]
  在很多实例中,债务人以种种借口拖着不还,不是说没钱就是避而不见。但债权人如果长期不去追讨债务,其债权就会因过了诉讼时效而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在此可以提供给大家两种相对比较便捷有效的方法。 
  第一种是和对方再签订一个还款协议。 
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一味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可以与其再签订一个还款的协议,在这个还款协议中要注意约定还款的具体方式和期限,还可以和对方约定如果到期不履行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就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该类延款协议必须事先
(02/20/2009 23:52:52,87) [查看全文]
  某市街办化工厂,一直利用一些大厂的废酸金属生产硫酸亚铁、硫酸亚铜等化工产品。1988年,因污染环境长期得不到解决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闭该厂。在清产核资、核对该企业的债权债务时发现,某县农资公司尚欠该化工厂4吨硫酸亚铁货款及运费共计1.12万元,遂发函催收。对方回函称货未卖出,无力支付货款。善后工作组再向对方发函,告知化工厂已经关闭,债权债务关系移转至街道办事处的企业办公室,并同意其偿付债务期限延至次年2月底。1989年3月,街道企业派人到该农资公司催款,该农资公司以未收到化工厂关闭、债权已经移转的通知,
(02/20/2009 23:51:30,17) [查看全文]
  如前所述,基于监护人具有对被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监护人也可被作为讨债对象。但是,法律规定的监护人范围较广,而且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本身的情况比较复杂,有的是无行为能力人,有的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有的自己有财产,有的则无财产。因此,仅仅了解监护人可以作为讨债对象还不够,还必须掌握其中的细节,以避免在催款清欠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是父母,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再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
(02/20/2009 23:22:47,27) [查看全文]
 "债权凭证"一词,往往用于经济、金融领域,指能够证明债权的存在并且权利人可以凭此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文书。在民法上,债权凭证是当事人主张债权的重要证据。但是债权凭证一词用于法院执行程序,在我国还没有先例。笔者查阅了一些资料,但是没有找到一个权威的对执行债权凭证的定义。综合实践中的运用,我们可以认为,所谓"债权凭证"制度,是指在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中,经人民法院执行机构采取措施,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案件终结并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证明其债权存在并明确未执行的债权数额,待发现债务人的财产后
(02/20/2009 23:06:16,16) [查看全文]
 将"债权凭证"引入我国法院执行体系的观点认为,实行"债权作证"主要基于以下依据:
  (一)从价值取向上说:
  一是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观点认为,强制执行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执行依据确定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义和法律尊严。若因客观原因,导致强制执行"执行无果"或"执行不能"时,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终结执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请求权将随之丧失。而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对执行案件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可否撤销终结裁定或依何种
(02/20/2009 23:05:42,82)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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