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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保全,是人民法院在对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能够得到全部执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准物采取一定的强制性措施,以限制当事人对财产的处分。在行政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将争议的财产出卖、转移、隐匿、毁损或者由于客观上的原因,使争议的财产变质、腐烂等,可能使判决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无法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的措施。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应当依法交纳诉讼保全申请费。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费按以下
(11/26/2008 11:11:45,2) [查看全文]
要想打好债务纠纷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
一、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
(11/26/2008 11:10:42,2) [查看全文]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如果你所接受的债权不具备上述三种情况,那么,这个债权是可以转让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这里法律只规定了债权人的通知义务,并没有规定,必须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因此,你
(11/26/2008 11:10:00,1) [查看全文]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之债。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四)、必须有转让通知。 
(11/26/2008 11:08:16,3) [查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这是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是法定的权利,债权人是否行使该项权利,完全取决于权利人自己的意志和自由,但权利人行使权利要以合法为原则。合法原则就是对权利人行使权利的限制。
  债权人在行使债权转让权利时,受到哪些条件限制呢?怎样转让债权才能有效呢?笔者通过参与实践遇到的问题,结合对《合同法》第79条的理解,谈几点看法。
  一、关于债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所谓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
(11/26/2008 11:06:12,3) [查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该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该项条文是针对合同权利的转让而设定的,其必要条件是对债务人的通知。在实践当中,在对“三角债”的处理方面,经常适用本条规定。然而,笔者认为,这看似不起眼的通知行为,却有值得研究探讨之处。下面就一个真实案例作简单评述,以期抛砖引玉。
[案情介绍]A公司与B厂之间有业务往来,截至2001年6月,双方经结算,B厂尚欠A公司货款人民币90002.70元,A公司多次索要
(11/26/2008 11:04:28,2)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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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2008 11:03:49,33) [查看全文]
近几年,随着民间借贷规模的不断扩大,已引发不少的民事纠纷,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正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笔者通过对办理的数起借贷纠纷案件的调查,发现:
一、“借条”不规范是导致民间借贷纠纷的直接原因
在民间借款中,当事人很少签订书面借款协议,仅是口头约定,则形成借款关系的唯一书面凭据就是“借条”或是“欠条”,
(08/20/2008 15:26:40,5) [查看全文]
    根据内地现行法律规定和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实践,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
(08/20/2008 15:24:57,11) [查看全文]
随着中国企业尤其是进出口公司越来越多地进人欧洲市场,越来越多的问题也随之出现,其中欠账的问题最为严重。 
    现实生活中,讨债是孙子、欠债是大爷的现象比比皆是。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欠账难免,但是欠账乃至赖账,则必须通过法律介人。特别是涉外贸易中的追账问题,更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本文以德国为例介绍一旦对方欠款,在不同的阶段可以通过什么方法讨回。
慎用“追款公司”
德国有很多追款公司,专门从事追款业务。这类公司往往采取非法律性的催款
(08/20/2008 15:24:05,5) [查看全文]
工程款纠纷八大疑难问题的司法应对--
(08/20/2008 15:23:14,4) [查看全文]
800万房产为何只卖232万
  是“恶意逃债”还是“合理避税”?
  价值800万元的房产,一家贸易公司却以232万的价格卖出,这是为什么?由于卖房的贸易公司还欠下银行债务,此举被银行质疑为“恶意逃债行为”。为此,银行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这份“低价卖房”的合同。
  从去年8月31日起,被告的这家贸易公司先后向银行借了四笔贷款,金额高达1665万元。作为抵押,贸易公司也
(08/20/2008 15:09:41,3) [查看全文]
 □通讯员金文斌记者葛志浩
  晨报讯昨天凌晨零点,长宁法院的大门缓缓打开,在流动的强光中,数辆警车鱼贯驶出,开始了今年暮春的集中执行战。尽管老赖们采取种种手段拒绝配合生效判决,但在执行法官面前,这些伎俩均告失效。
  窝藏:万元现金藏于床内
  被执行人吕某为朋友借款作担保,因朋友未能还债,经法院判决要求他对15万元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是面对法院判决,吕某满口允诺,实则从未履行。
  昨日,执行法官敲开了吕某的家门。在出示证件、告知执行措施及送达执行文书后,法官要求他配
(08/20/2008 15:09:16,2) [查看全文]
多数客户在发生拖欠之前,一般都有信号或征兆,仔细研究这些信号,对预防客户拖欠和及时催收,都是有利的。
(08/20/2008 15:08:24,5) [查看全文]
【内容提要】  破产制度有利于及时清结债权债务,稳定社会经济关系,但必须提防一些公司以破产之名逃避债务。本文论述了要尽快完善破产立法、引入“破产管理人制度”及适当引用“揭开公司面纱”理论,构建起有效的破产监督体系。
  【关键词】  破产法  破产逃债  破产欺诈罪  破产管理人
  近年来发生的破产案暴露出我国破产制度存在的许
(08/20/2008 15:07:49,7)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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