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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债法规
(试行)
沪高法[2004]92号
 
(规定的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准确、全面地查明被执行人的实际履行能力,进一步增强申请执行人的举证能力,提高执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相关概念的界定)
执行程序中的调查令是指在执行阶段,因申请执行人无法获取相关证据,履行相应的举证责任,经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批准签发的供
(02/22/2009 23:17:09,42) [查看全文]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x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x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x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x1%+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x0.9%+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x0.8%+
(02/22/2009 23:12:35,107) [查看全文]
宋春雨
一、《规定》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证据问题是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它与诉讼的实体内容直接相关,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对当事人而言,其诉讼活动在很大程度上是围绕证据进行的,当事人通过收集证据、向法院提供证据、围绕证据进行质辩等活动来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对法院而言,法院通过指定举证期间、必要的调查取证、组织当事人质证、审核认定证据等活动,保障诉讼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规定只有12
(02/22/2009 23:12:11,20) [查看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讲座
郑学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从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至今已经实施三年多了。三年多来,社会各界以及法院内部对它总的评价如何呢?可以说褒贬不一,有赞同的也有反对的。赞同的意见认为,它是最高法院所有司法解释中比较重要的,弥补了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规定的空白,对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反对的意见认为它太超前,不适合中国的国情,有的同志
(02/22/2009 23:11:09,73) [查看全文]
湖南省华泰公司
  我司于2005年12月26日依法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受让了贵司的债权本金人民币26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利息计算以借据约定、农业银行湖南省益阳市兴业办事处的债权转移通知书和国家的相关的法律规定为准)。
  现我司将此项债权中的1500万元贷款本金(具体为1995年3月24日500万元借据正本所记载的贷款和1995年6月9日1000万元借据正本所记载的贷款)及相应的利息(利息计算以借据约定、农业银行湖南省益阳市兴业办事处的债权转移通知书和国家的有关
(11/26/2008 11:03:14,54) [查看全文]
债权转让通知书 
吴玉军同志:
  你于2006年8月22日向我借款五万贰千元整,至今未还。现在,我的债权人XXX已向我起诉,根据我国《民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以及我与范本军在2006年12月10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你所欠我的五万贰千元债务,于2007年 10月22日起转XXX。我同意将债权转让给他(XXX),由你直接向其偿还全部欠款与一年连贰个月的利息,同时承担此案不得不起诉的诉讼费,并以挂号信通知于你。由于你是以自己个人承担无限责
(11/26/2008 11:02:38,32) [查看全文]
  债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对合同债权的转让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债务人只决定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有无法律约束力,而不能决定债权转让有无效力。因此即使没有通知,在债权转让达成合意后,受让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债权人。受让人因受让债权而具有原告资格。
  如果一味强求通知义务要在诉讼之前完成,并且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以此为由驳回受让人的诉讼请求,则违背了合同法设立债权转让的立法本意—
(11/26/2008 11:01:51,81) [查看全文]
  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在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并没有明确限定,笔者认为可以以口头方式(如果债务人不予认可,则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
(11/26/2008 11:01:12,66) [查看全文]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来理解,“通知”的履行主体是债权人,受让人并没有义务履行通知义务,但是,债权人是否履行通知义务却直接关系到受让债权能否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11/26/2008 10:08:40,17) [查看全文]
 债权转让: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
  让与人:债权人;
受让人:第三人。  
(11/26/2008 10:08:08,33) [查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一条明确了我国在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问题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一、 履行通知义务的时间
  债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对合同债权的转让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
(11/26/2008 10:07:41,14) [查看全文]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08/20/2008 16:02:19,11) [查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5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已经2008年1月9日国务院第2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八年一月十三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做如下修改:
  一、第四条修改为:“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
(08/20/2008 16:01:16,12) [查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08/20/2008 15:56:48,11) [查看全文]
为了保护债权人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和执行过程中,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以下均简称股权)等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过程中,对股权采取冻结、评估、拍卖和办理股权过户等财产保全和执行措施,适用本规定。
(08/20/2008 15:49:05,12)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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