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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我于1997年4月26日借给秦某3000元钱,约定2年内归还。但秦某没有按期归还。多次追讨未果后,从2000年3月到2004年8月我都没再追债。2004年9月3日,秦某主动归还我2500元,说余下500元过半年后再还。我同意他的请求并给他写了一张2500元的收条,其中说明500元债务秦某半年后偿还。事后,秦某听律师说债务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根本不用再还,便来向我讨要2500元。我当然没有答应。为此秦某起诉到法院。请问,秦 (02/24/2009 20:41:44,158) [查看全文] □刘四根 刘某和罗某是好友。一日,刘某的钱包不见了,刘某四下寻找仍未找到。后来有人对刘某说是罗某拿了,经刘某再三询问,罗某承认是捡到了刘某的钱包,同时将600多元现金还给刘某。刘某要罗某将钱包内的两张银行卡和身份证一起还给,但罗某说他把现金拿走后,就又把钱包丢弃,并说只看到钱包里有身份证和一沓证件,是否有银行卡不清楚。考虑到俩人平时关系不错,刘某不再追究。 (02/24/2009 20:41:13,91) [查看全文] 律师: 我通过朋友认识了张某,后应张某要求借给他2万元,立有借据,借期为3年。借期到后,张某无钱可还,而且此前已和妻子李某办了离婚手续,听说财产大部分给了李某。我找李某偿还,李某说那是张某的个人债务,她和张某结婚后曾口头约定婚后所得归各人所有,债务自行承担,而且离婚时张某并未说明还欠有我的债务。她不同意还钱给我。请问,张某欠我的这笔债务,其前妻李某有无偿还义务? (02/24/2009 20:40:24,57) [查看全文] 律师: 我儿子今年才8岁,就读小学二年级。最近,在我家附近开商店的黄老板找到我,说是我儿子因购买他店里的玩具不给钱,写了一张欠200元钱的欠条,上面有我儿子的签名。经找儿子核实,我儿子承认在他那购买过玩具,但只欠10元钱,黄老板逼他写欠200元。我要求只按10元欠款支付,可黄老板不肯,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有欠条在手,如不还就到法院去告我。请问,我儿子所写的欠条是否有效? (02/24/2009 20:34:52,49) [查看全文] □黄 敏 韦月娥(84岁)与丈夫黄某(已病故)生育子女11人。黄任武是韦月娥的第5个儿子,终生未娶。韦月娥年老后跟随黄任武居住生活。 2003年1月31日,同乡黄家达向黄任武借得人民币16700元作为承包建筑工程用款,约定于同年12月31日前还清。2003年2月,黄任武因病死亡。2003年2月19日,韦月娥以法定继承人的身 (02/24/2009 20:01:41,44) [查看全文] □柏 岩 窦 熠 2002年1 月20日,李某、王某等人与陈某对工钱进行结算,陈某共欠工钱5416元、水泥款390元及现金4000元共计9806元,由陈某亲笔书写欠条一张。后李某、王某等人索款未成,诉至法院。 庭审中陈某称其不识字,原告曾用一张摹仿欠条换走其现金5416元,出示与真欠条金额、日 (02/24/2009 19:13:08,92) [查看全文] 为了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月20日上午9时,青园小区社区在一号花园开展了“抵制非法集资、防范投资风险”宣传活动。宣传员老党员张庆林用生动的事例讲解了非法集资的危害和盲目投资的风险。 (本报记者王立坤) (02/24/2009 19:12:02,30) [查看全文] 在催款活动中,具体运用“杀一儆百“这一兵法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应明确此计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在数量上,当债权人面临的债务人不止一个而是有好些个,而债权人又没必要、没时间精力一一去对付他们时,这时可以考虑使用杀一儆百兵法。 应该选择好这个要杀的“一”。 选准这个“一”非常必要。选准了,确可以起到威慑他人的作用,选择不准,则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第三、选择好要“杀”对象后,这时应考虑用什么方法来“杀”。 普遍情况下,可以考虑用述例子中所用的方法,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来审 (02/21/2009 00:28:52,10) [查看全文] 在军事中,釜底抽薪是一种从根本上削弱其战斗力的方法。在经济竞争中,则表现为抓主要矛盾。在催款活动中,表现为想方设法控制住债务人赖以生存的各种情况,以此要挟对方还债。 釜底抽薪这一兵法的古文解语是:“不敌其力,而消其势,兑下乾上之象。 在催款活动中,釜底抽薪这一计的主要内容是:面对顽固的赖帐大户,我不一定与其正面交锋,而是想办法威胁削弱基至消灭其赖以生存发展的根本条件(如停止供应关键部件、主要生产资料等),迫其就范,乖乖地完“币”归赵。 在使用这一计时,关键 (02/21/2009 00:27:48,13) [查看全文] 围魏救赵这一兵法,动用到军事上,是指要避开敌人坚实的部分,而向敌人的弱点发起功击,这样比较有利消灭敌人;动用到经营活动中,则是乘虚生产新产品,开辟新市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争得一度之地;运用到催款活动中,强调要用迂回战略,找到牵制债务人的致命之处,迫其主动还债。 围魏救赵这一则兵法的故解语是:“共敌不如分敌,敌阳不如敌阴”。该解语中“共敌不如分敌”的意思是“功打集中强大的敌,不如设法分散它而后再攻打。这里的“敌阳不如敌阴”是指先打击气势旺盛的敌人,不如后打击气势旺盛的敌人。这给我们提供了一条 (02/21/2009 00:27:29,10) [查看全文] 任何事物内部都存在着矛盾。债务人企业内部亦非铁板一块,也有许多矛盾,只要善于收集情势,认真分析,就能发现矛盾并为我所用,进而点火、激火、观火,推波助澜,从收鱼利。 常言道“: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隔岸观火催款法运用之妙就在于充分地利用债务方内部存在的矛盾,使之激化,以至分崩离析,势不两立,然后我方顺应形势,徐徐图之,见机行事,直到收回债款。 运用这一兵法催款时,切记不可急于去趁火打劫,而应采取“坐山观火斗”的超然态度(to take a detache (02/21/2009 00:27:08,16) [查看全文] 妻子希某比我大5岁,因双方在恋爱半个月即偷食禁果,致女方怀孕,迫于其父的权威(其父在我单位当领导),我在极不情愿的情况下与之结婚。婚后不久希某即产下一子。同时,希某立下一协议,称“如果今后谁提出离婚,所有婚前婚后财产均归对方所有,并不得抚养和探望儿子。”不得已,我只得顺从她在协议上签字。经过几年的夫妻生活,我觉得双方性格和情趣相差太大,夫妻关系很不融洽。我曾试图提出离婚,但每次希某都拿协议来要挟我,我真后悔当初和她签了那个协议。如果我真的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02/20/2009 12:08:15,40) [查看全文] □王浙安 1994年,张和退休后,不甘悠闲的他凑钱与人合伙在南宁火车站附近的朝阳路开了家快餐店,由于经营有方,到2000年散伙时,张和总共分到了60多万元的利润。 2001年6月,张和用经商赚的钱,一部分用于买国债,一部分用于房地产交易,一年下来就赚了10多万。2003年4月,张和考虑到自己年老体弱,决定从商场上退下来,安度晚年。 (02/20/2009 11:47:00,54) [查看全文]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为了满足某种诉讼请求,在判决之前经当事人申请或法院依照职权作出裁定,强制被裁定执行一方暂先履行一定的义务,并立即执行。只有下列案子可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医疗费、抚恤费以及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案件;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02/20/2009 11:46:07,48)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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